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11号),现将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下载1: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下载2:报名登记表
应聘以上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表中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林业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的发布由省人社厅负责。于2010年6月10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和辽宁就业网(www.jyw.gov.cn)公布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6月16日17时止。
2.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给辽宁省林业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 024-23448913
024-23448912
传 真: 024-23448909 (请注明转人事处)
电子信箱: lnslyt@126.com
3.资格审查:
(1)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内容
时间:2010年7月 13日9:00点至17:00点
地点:金城宾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内容: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金城宾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职称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应持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中毕业证、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提交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笔试人员须交纳考试费50元。
(2)参加以考核方式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参加笔试人员的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核的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1:2。
(三) 组织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时间:2010年7月16日9:00--11:00
地点:金城宾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2、笔试内容
笔试试题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请于笔试一周后到林业信息网(www.df.ln.gov.cn)查询。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将由省人社厅公布,面试顺序按报考岗位抽签决定。
(2)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 组织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4:6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能聘用。按照招聘岗位数额的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 体检
由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六) 公示
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填报《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 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四、几点说明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三)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报名人员若想了解各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五)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913
024-23448912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